難!92歲老人為何走上法庭?
2020-10-25 17:24:11
來源:寧鄉市法院 | 編輯:張斌 | 作者: | 點擊量:13610
今年92歲的熊奶奶,有四個子女,其中女兒已外嫁,經三個兒子商議,由三人輪流贍養老人,每人支付老人4個月居住在敬老院中的相關費用。8月底,熊奶奶在孫子的攙扶下來到灰湯人民法庭求助。因為兄弟之間的矛盾,本應由熊奶奶的兒子劉某生負責支付相關費用的周期到了,但劉某生卻遲遲未繳納敬老院費用7200元,導致敬老院多次找熊奶奶催收。無奈之下, 熊奶奶來到灰湯人民法庭。法庭工作人員了解事情原委后,耐心地向熊奶奶解釋了相關法律問題,考慮到熊奶奶年事已高,工作人員便聯系了法律援助中心,說明了熊奶奶的情況,希望法律援助中心為熊奶奶提供法律援助,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熊奶奶眼前的難題解決了,但贍養的后續問題并未得到妥善處理,兄弟間的嫌隙也未解開,贍養問題仍有很深的隱患。
考慮到這點,灰湯人民法庭依托灰湯片區依法治理調度中心,借助綜治力量,組織庭前調解,邀請當地司法所、村書記及小組長參與調解事宜。經法官釋法明理,援助律師、村組長及兄弟劉某忠反復提議,三兄弟一致同意輪流贍養,每人贍養四個月,贍養期間的費用各自負擔。同時,就劉某生提出的父親過世后其繼承的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被大哥侵占的矛盾也進行了調解,并最終順利解決。
經承辦法官、村鎮干部等多方力量的努力,兄弟之間因贍養及宅基地引發的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責編: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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